3月29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珠海将取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据介绍,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珠海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此前,《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5日起,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仍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此次珠海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的新规要求下,进一步取消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来源: 南方+客户端

Tags:珠海 海4 4月 月1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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