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具体而言,在土地供应方面,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等;而在限购、限售方面,提出非珠海户籍居民购房须提供5年及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等“重磅”新措施。据悉,《通知》自昨日起实施。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据了解,我市开展新一轮调控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具体而言,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域“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溢价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配建标准的设定工作,强化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

  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

  据悉,我市将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通知》规定将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所有户型全纳入限购

  《通知》规定,自4月8日通知发布之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如下:首先,全市范围内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第二,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第三,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第四,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非珠户籍高层次人才限制放宽

  对于非珠海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本次调控对其在珠购房限制有所放宽。

  《通知》规定,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四类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这四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是: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

  《通知》规定,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

  对于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对于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于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强交易价格管理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通知》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税务稽查、工商经营检查、金融检查。产权登记、税务、人社等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居民的购房资格,严厉查处规避限购政策、偷税漏税、虚假广告、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并积极指导各企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 珠江晚报

Tags:珠海 海房 房地 地产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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