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迎来新变化。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从3月1日起,珠海市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到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上,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

u=2521084013,1367168434&fm=23&gp=0.jpg

    为何要调整?

    旧发放方式易诱其它问题

    据了解,我市早于2013年9月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3】100号),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为参保职工分娩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医院上传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对应的金融账户上。

    同时,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假期工资。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参保职工。

    该发放方式已持续了三年多,可有效保障参保职工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缘何突然要调整?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称,调整主要因执行过程中易诱发其它问题:

    一是因生育津贴支付到参保职工后,用人单位应停发职工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在处理职工“五险一金”的申报方面操作难度大;

    二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前工资补差操作复杂,用人单位经办成本高,很多用人单位出现职工享受“双重”生育津贴问题,一方面没有达到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目标,另一方面不同用人单位执行标准不统一,带来职工享受待遇不公平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4年11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出台后,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明确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因此结合广东省规定、其他地市经验以及珠海市实际情况,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做此调整。

    具体怎调整?

    用人单位逐月垫付

    调整后,生育津贴具体将如何发放?据介绍,从3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的账号,支付的账户一般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号。因账号原因导致支付失败的,用人单位可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进行修改。

    若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给职工。

    对单位个人有何影响?

    仅方式有变 标准不变

    调整后,对单位或职工会否产生影响?对此,该负责人解释称,此次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调整,不涉及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的调整,只是操作方式的改变。

    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职工,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职工可以采取直接到企业所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 珠海特区报社

Tags:3月 月起 起珠 珠海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
本类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电子邮箱:23194084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