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 已构成量刑标准

“偷个鸡蛋吃不饱,一个臭名背到老。”无论何时,偷东西都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可偏偏有人想通过这种方法不劳而获,更沉迷于偷盗为其带来的惊险和刺激,无法自拔。

广西桂林灵川县的毛某就是如此,他连续作案三次,共获利8元。但却被法院判处罚款1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有人质疑,这怕不是偷了金条吧?这种判罚是不是太重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现实版“偷菜”,两个月内连续作案,轮换品种偷遍菜园

据原告唐某说,其实毛某的偷菜行为,自己早在一两个月前就发现了。但第一次发现时,唐某认为只是少了一些菜,便没在意。哪成想这只是个开始,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毛某像在网络中玩农场游戏一样,时不时就到自己菜园中“收菜”。

而且还时常变换品种,自己菜园中的菜都被毛某偷了个遍。自己也不堪其扰,被贼盯上的滋味可不是那么好受的。而且一想到自己每天辛苦劳动,才长出来的果实,却任由别人在成熟时随意摘取。这让菜园的主人唐某怎能不气?

于是唐某将毛某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发现,毛某曾经连续三天到唐某的菜园中偷韭菜。毛某在唐某菜园偷韭菜的身影被清晰地记录到监控中。监控还显示,在此期间毛某还到另一位受害人李某的菜园中偷取青豆。毛某把偷来的韭菜拿到集市上去卖掉,获利8元。

证据确凿,从重处罚,8元韭菜获刑6个月

在证据确凿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法院回应:多次盗窃,且有前科。完全符合量刑标准

这个判处结果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大快人心,认为这种情节恶劣的人就应该从重处罚。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也对此处罚提出异议。表示是不是处罚得太重了一些?毕竟盗窃的物品价钱也不贵。对于这个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媒体做出回应: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中,金额和次数需要分开去看,毛某属于多次行盗,完全符合量刑标准而且本人有故意伤人的前科。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法院才做出如此判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自古以来,我们血液中传承的君子之风,就一直让我们秉承着“盗泉不饮”的行为准则。幸福的生活是要靠自己的劳动获取的,不劳而获只会把我们推入罪恶的深渊。

而且瓜果蔬菜虽然单价便宜,但是也不能盗取。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些事看上去很小,但是一样不能有侥幸心理。更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

Tags:男子 韭菜 获利 被判 个月 构成 量刑 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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