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宾涛 罗雯婕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清远市首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7月10日0时许,被告人周某容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愤怒失控,将客厅的一台旧电视机从二楼窗户扔到楼下,正好砸在被害人朱某勤停放在楼下的小车上,致小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合计11482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容的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容从二楼住所抛掷电视机,致使他人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容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赔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周某容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

Tags:广东 清远 一女 女子 高空 刑责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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