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章兴成 通讯员焦志华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黄某某等三人诉雄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一案,雄县人民政府县长付红瑜出庭应诉,这是雄安新区县级人民政府县长首次出庭应诉。雄县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雄州镇政府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十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付红瑜县长代表县政府发表了答辩意见并作了最后陈述,表示县政府非常重视当事人的诉求和出庭应诉工作,县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新区政策的相关规定,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处理工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也希望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新区建设发展大局,共同建设未来美好家园。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积极推进的一项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履行应诉职责,破解了民告“官”不见官的困境。此次庭审中,县长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回应,做到了既出庭又出声,消除了行政相对人的负面情绪,展示了良好的政府形象。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推动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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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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