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摩托冲离站卡躲检查 宾馆里手机发帖骂交警

  近日,一名宜君男子驾驶拼装摩托车遇到警方设卡盘查时,为逃避检查,驾驶摩托加速冲离站卡,随后在网上发帖辱骂交警部门被警方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各方热议

  行政拘留是否太严厉?

  处罚引来诸多关注,说法各有不同。

  有市民认为,驾驶非法拼装的摩托车本来就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者本人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还会给其他人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驾驶员本人又在网上公开辱骂公安机关,这是对执法机关权威的蔑视,警方仅对其行政拘留,处罚明显太轻。

  还有市民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仅仅因为该驾驶员辱骂公安机关,就对他实施行政拘留,是不是有些太过于严厉,“这样会显得公安机关在执法上有些小气,度量不够。”

  就此事件,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市民、律师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事件还原

  男子闯关拒检 发帖辱骂交警

  2月25日上午10时许,宜君县警方正在阳湾公安检查站实行例行检查,“当时民警见到有一男子驾驶着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驶向检查站,就现场示意对方停车接受检查。但没想到的是他居然加大油门一下就冲过去,一溜烟地朝着县城方向跑了。”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对方加速驶离现场,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民警也没有进一步追赶。

  但此后不久,在百度宜君吧里,突然出现了一则辱骂宜君交警的网帖。网名为“拉拉豆锕”在2月25日上午11时11分发贴称:“刚才我骑摩托车上宜君有事,我又没有违反交通规则,你说你挡我有意思吗?我只是喜欢摩托车,但是这种摩托车不能上牌我有什么办法?你有种就试试抓一下我看看你能不能追得上,你……宜君交警就是……!”

  网贴还配发了两张照片,引来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和留言。

  很快,宜君吧这则辱骂交警的网帖被警方发现。宜君县警方立即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和追踪。2月26日,宜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经过十余小时的缜密侦查,抓获违法行为人樊某。

  据宜君县警方介绍,发帖男子为宜君县彭镇界庄村人樊某,发帖当日,他无证驾驶无牌照组装摩托车,途径宜君县阳湾公安检查站遇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樊某驾驶摩托加速冲离站卡,后将摩托藏匿在宜君县电力宾馆后院内,为泄私愤,樊某于2月25日11时11分,使用其智能手机登陆百度贴吧宜君吧,在贴吧中发帖辱骂警察,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樊某抓获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民警的询问,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了出气、泄私愤,故意在网上发帖侮辱宜君警察的违法事实。

  由于樊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宜君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樊某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被送至铜川市治安拘留所执行拘留。

  宜君县警方随后也将此事的处理情况在宜君县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宜君公安微警局”以“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为题公开发布,同时,还附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正视听。

  市民声音

  针对全部行为 处罚算轻

  市民沈先生是一名公务员,也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他表示全力支持,但是处罚显得有些过于严厉。

  “樊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组装摩托车,还不接受检查闯关,如果警方针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罚,那么现在给予他5日以下行政拘留算是从轻处罚了。”沈先生表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类行为处罚比较严厉,最高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察代表国家机关执法,樊某知错不改,还上网辱骂,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仅仅处罚他辱骂警察的行为,就给他行政拘留,就单个行为而看,警方的处罚显得有些严厉,不够大度。”

  和沈先生持同样看法的市民王先生也认为:“拘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处罚,“什么最可贵?自由!辱骂警察可以采取训诫、警告、责令悔过等方式,实施拘留,会不会让其他人觉得警察太小气了?”

  律师说法

  拘留是手段 教育是目的

  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受到法律制约。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也是人们沟通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在网络上公然针对特定的群体或对象进行攻击、辱骂,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是对特定的公安民警进行谩骂,损害民警人格和名誉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虚拟空间里,公民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网民在网络上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也要遵纪守法,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法治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任何人不能口无遮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网络名人还是普通百姓,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当然行政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也希望别的网民引以为戒,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警方回应

  接受批评 拒绝辱骂

  铜川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任何人都可以给警察提出建议和批评,只要是理性、客观的警察都愿意接受。但如果是侮辱、谩骂决不接受。作为警察的荣誉和尊严不接受,警察头上的国徽更不接受!”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安机关代表国家执法,任何人的谩骂和侮辱,都是对执法机关赋予其法律尊严的挑衅,执法机关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尊严。“如果警察的形象和尊严都得不到维护,谁还能保护百姓的权益不受侵害?”他说。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辱警袭警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此外,对于利用QQ、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信息网络设备发布辱警信息,肆意滋事、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刑法和201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按寻衅滋事罪处理。最近一段时期,恐吓、辱骂警察、侮辱公安机关案件的多次发生,出于震慑和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宜君该男子的处罚并无不当。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责任编辑:李伟山

Tags:男子 子驾 驾摩 摩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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