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区报讯 记者张晓红报道: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珠海市住规建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已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协会办理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据悉,凡符合要求的,协会给予备案证明,同时将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市住规建、工商、发改、登记中心等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未进行备案登记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在珠海开展相关房地产咨询、居间、经纪等业务。

  市住规建局还将联合工商、发改、税务以及金融部门搭建市房地产经纪人(中介)机构监管平台,凡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不仅不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将把住关键环节,不予办理该中介机构经手的房屋产权转移(网签和登记)手续。

  市房地产经纪人(中介)协会表示,目前在我市已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2000多家,相关登记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将通过备案登记对珠海市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计入信用档案。”

  据悉,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市房地产经纪人(中介)协会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来源: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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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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