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赵怡宁)记者13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随着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行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原有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要求难以适应新形势。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并要求医疗机构督促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Tags:医疗 医疗机构 互联 互联网 联网 医院 纳入 入监 监管 机构 价格 公示 规定 公开 开征 征求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
本类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电子邮箱:23194084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