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思华)春节前夕,市住规建局网站发文严禁开发商在没有通过合法途径的情况下,将商业、办公建筑改建为住宅,并以“宜商宜住”为卖点模糊出售。可新春伊始,一则关于广东省允许“商改住”的消息却广为流传。这是否意味着珠海文件与广东省文件发生冲突呢?记者调查发现,其实珠海文件的核心在于禁止开发商在未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私自将商业、办公建筑改建为住宅出售,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而广东省文件的核心在于放开“商改住”的申请。这两份文件侧重点不同。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若开发商未变更土地用途私自“商改住”仍然不合法。

  珠海文件与广东省文件并未冲突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省允许“商改住”的消息起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月23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这份文件的第十三条规定,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而这份文件之所以引起珠海人的关注,原因在于1月22日,就在广东省文件发布前一日,珠海市住规建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被解读为珠海严禁“商改住”。那么,珠海的文件是否与广东省文件有冲突呢?

  记者对比后发现,两者并无矛盾。广东省文件的核心在于开放了“商改住”的申请,意思是商业用房可按规定申请变更土地用途,改建为租赁用房。但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文件只是开放了申请,申请不一定就能获批,所以并非如网络传闻中所称的所有商业用房都可直接变更为租赁用房。而珠海文件的核心在于办公、商业建筑在未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就不能以“宜住宜商”为卖点来模糊销售,欺骗消费者将办公、商业建筑以住宅形式销售。这两份文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前若开发商未变更土地用途自行“商改住”仍然不合法。

  珠海暂未出台具体申请变更办法

  既然两份文件并无冲突,是否意味着珠海有需要的开发商目前就能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将商业用房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呢?对此,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须由全市统筹,珠海暂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对于变更土地用途一事,有业内人士分析,省文件开放“商改住”的申请目的在于去库存,但此政策执行难度较大。因为一块土地从商业变为住宅,不仅意味着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还需要周边设施与之配套,比如必须建设相应的学校、停车场、市场等来满足居民需求。与此同时,和住宅用地相比,商业用地的地价较低,变更用途后开发商还需补交差价。

来源: 珠海特区报社

Tags:广东 东放 放宽 宽商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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