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报客户端 记者 宋一诺 昨日,珠海交警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从当日起,通过“珠海交警”微信曝光的车牌号码将全部“亮相”,不再进行模糊处理;交通违法当事人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不再以“某”字替代。 据悉,此次“实名无马”曝光举措主要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1月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交管部门确定了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内容涉及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等多项。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此前,珠海交警一直都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对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披露,但是往往会对车牌号码进行模糊处理,而违法当事人的名也会以“某”字替代。今后,通过“珠海交警”微信曝光的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牌号码将全部“亮相”,交通违法当事人也一律使用真实姓名。不过,车主可以放心,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并不会被公开。 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2、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3、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5、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6、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10、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11、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3、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来源: 珠江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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