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官方12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涉案进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中和生于1957年9月,内蒙古林西人。今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他被指“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等。(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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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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