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地居民购买进口化妆品的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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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关注以下要求:一是境内化妆品收货人/进口商(简称收货人)须在化妆品申报进口前完成备案;二是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可自行或通过其收货人代为填报信息,并获得信息记录号。填报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地区)、联系人、联系方式、化妆品种类及填写人信息等。企业对所填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三是收货人取得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后两个工作日内须登录“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系统”完成进口记录填写,货物销售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填写。

据统计,该规定从2016年12月20日试行起,珠海地区已有10家境内化妆品收货人完成了备案。该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进而构建更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保障消费安全。


来源: 珠江晚报

Tags:新规 规今 今起 起实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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