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杨珊 2021年12月24日15时,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该案是该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也是一起兼有抗诉和上诉的二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谢某二人自2020年初开始在海口地区销售假冒的贵州茅台酒,截至2020年底,查获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共计100箱(每箱6瓶),销售数额共计106.62万元。2021年9月13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某、谢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各处罚金75万元和60万元。被告人彭某、谢某不服,提出上诉,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本案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苏志辉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曾涛出庭支持抗诉。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官方新媒体平台进行全程直播,在线旁听人数达18万余人次。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是目前唯一具备刑事审判职能的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刑事手段打击、遏制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对外开放新高地保驾护航。

Tags:海南 南自 知产 法院 首次 开庭 开庭审理 庭审 审理 刑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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