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有力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不少身份证丢失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事件,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回应称,针对这种现象,市场监管总局也忧当事人所忧、急当事人所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做到效率安全兼顾、放管结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

  谈到在优化营商环境、便捷市场准入的过程中,该如何做到简化程序而不放松管理时,杨红灿表示,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也就是说将“水龙头开关”把好。

  据介绍,依托国家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登记注册身份信息的实名验证系统,并且在2019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通过手机端APP和线下窗口刷脸设备,实现对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真实性的实时验证。截止到今年的11月12日,全国共有3982万个身份证用户和28857个出入境证件用户,在登记注册环节进行了实名核验,核验通过率达到了98%左右。“持他人身份证冒名办理登记注册的情况就无法通过实名核验,也不能完全登记注册,最大程度减少了冒名登记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在防范增量的同时,也致力于解决存量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6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的条件和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群众反映的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缺乏惩戒措施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了操作依据。这些好的经验在明年3月份即将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记者注意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和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为防范和处理冒名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之后,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要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就可以予以撤销。

  杨红灿坦言,“但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当事人予以理解,因为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查清。”

Tags:北京 专报 市场 身份 身份证 丢失 冒名 股东 监管 总局 加大 大打 打击 惩戒 力度 
作者:佚名 来源: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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