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2019年8月9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枣城法庭承办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杨某电话联系,杨某不仅不配合调查,反而故意躲避甚至口出恶言辱骂法官。同年10月15日,法院工作人员与杨某父母取得联系后,得知其与杨某并无联系,便到杨某所在村委会处开具了证明。10月16日,杨某以法院工作人员将其父母气病为借口,来到法庭办公场所辱骂司法工作人员,并当场故意撕毁法律文书,造成恶劣影响。

由于杨某公然辱骂司法工作人员、故意撕毁法律文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乐陵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拘留执行完毕后,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悔过书并主动向工作人员道歉,法院作出决定将罚款减为1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司法工作人员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本案中,杨某因自身婚姻家庭问题心情不悦,便迁怒于依法办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出言辱骂,甚至故意撕毁法律文书,严重妨碍了审判工作正常运行,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切实维护了司法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维护了法庭秩序,捍卫了司法权威。

Tags:拘留 撕毁 文书 辱骂 法官 十日 罚款 一万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相关文章
栏目导航
本类热门
本类推荐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收藏本站
  Copyright 2008-2018 © 珠海生活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560388882  客服QQ:2319408468 电子邮箱:23194084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