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中,1传多人的“超级传播”事件屡有发生。但今年1月份在吉林省出现的1人传播超百人的“吉林超级传播链”更是引人关注。最新消息:中疾控披露吉林讲师1传141细节……

中疾控披露吉林讲师1传141细节 感染者多数为参加保健品讲座的老年人

中疾控披露吉林讲师1传141细节

最新上线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在2月10日披露2021年1月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超级传播事件。该事件的超级传播者为1名44岁男性讲师,截至1月31日其已造成至少141个相关病例感染,且感染者多数为参加保健品讲座的老年人。

论文中的L某,即黑龙江籍个体营销者林某。此前,吉林省卫健委副主任张艳曾表示,林某在1月6日至11日多次往返于黑、吉两省,曾在公主岭市(辖属长春市)、通化市以集中培训形式开展4次针对中老年人的营销推广活动——公主岭市1场,参与者38人;通化市3场,参与者107人,共计145人。

另据新华社报道,L某推销的是亚麻籽油。根据流调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了解到的情况,L某在两处养生馆营销推广的均为一款亚麻籽油产品。调查发现,养生馆通过“街头送礼登记电话—建微信群—参加活动赠鸡蛋—1人带多人赠品可升级”的流程,召集大量中老年人前去“听课”,以此方式推销商品。许多老人为了这些免费鸡蛋,不慎中招。

截至2021年1月31日,通化市共报告310例病例,均来自东昌区。其中,有症状新冠患者290例,无症状新冠患者20例。1人死亡,51人已出院。患者的中位年龄为56岁(范围为2至95岁)。到1月31日,已经有140个病例与同一病例相关(在本报告中,将该病例称为L某),这表明L某是超级传播者。

L某是一位44岁的男性,起经常出差,是某保健品的推广讲师。从2020年12月23日到2021年1月3日,L某乘火车和飞机前往山东、山西、河南和黑龙江。

1月3日至6日,L某乘火车到达黑龙江省内;1月7日,他乘火车进入吉林省到达长春市。1月9日至12日,L某住在吉林省通化市,并主持产品推广培训课程。他在小餐馆就餐,并与外界接触。L某于1月5日乘坐K350火车,与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4例确诊病例中的2例相邻而坐。他于1月9日到达吉林省通化市,并在随后的2天里进行了3次培训。1月10日中午,由于肌肉疼痛和其他症状,L某去了一家药房(在药房测量时,他的体温在正常范围内)。

1月10日至11日,L某在通化市地点A进行了3场讲座,每次讲座持续约2.5个小时。

地点A的教室大约30平方米,门窗关闭。在这三场讲座中,L某没有戴口罩。3场讲座共有97位参与者参加。多数参与者是退休人员。其中,61%是女性;中位年龄为72岁(60至87岁)。

到1月31日,有76%的讲座参与者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3堂课的罹患率分别为90%,90%和38%。

此外,L某还感染了至少7个其他接触者,包括地点A的5名员工(D女士在L某同在一个酒店,房间相邻;E女士是L某就餐餐厅的员工,L某在此吃了两次饭)。L某的亲密接触者在其他的讲座、购物和打麻将等过程中又传播了病毒。L某的亲密接触者共感染了30多个病例。总之,直到1月31日,L某直接在通化市东昌区感染了81个病例(第一代病例),并间接感染了至少60个病例(第二代和第三代病例)。

吉林省通化市的疫情发现较早,但发展迅速。疫情的暴发与L某直接相关,并且具有明显的代际传播关系。

另外,此次疫情相对可控,通过全基因组测序未发现新的变异毒株。因此,这项调查表明,没有证据表明毒力或传播力的增加。

吉林超级传播者轨迹曝光

据吉林省此前通报,从事个体营销的林某为此次新冠疫情“源头”。1月6日-11日期间,他曾4次在吉林多地开展针对中老年人的营销推广活动,并致超百名听课人员和家属、邻居等其他密切接触者感染。

此后,吉林长春、公主岭、通化3市接连通报了与林某相关联的感染病例。

通报称,1月5日,45岁的黑龙江籍个体营销人员林某曾乘火车外出。同车厢距他不远的位置上,坐着一对来自绥化望奎县的中年夫妻,后者于1月11日被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通过追踪同乘人员轨迹,工作人员于12日找到林某,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后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并隔离。

追踪其行程轨迹发现,确诊前6天内,他曾多次乘火车往返黑龙江、吉林多地,并在公主岭市和通化市开展过4次针对中老年人的养生营销推广活动,形式为“集中培训”。

此后,与培训活动相关的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每天都在增多,感染者范围从培训场所的老板和员工、听课学员等密切接触者,逐渐扩散到听课学员亲属等次密接者。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

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28日消息,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全文如下:

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

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Tags:感染 披露 吉林 讲师 细节 多数 参加 保健 保健品 讲座 老年 老年人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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