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张梦谍 吴秋馨 一女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仍拒不执行,并将出售稻谷的所得款项26.7万余元予以转移、隐藏。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英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英因拖欠20余名农户26.7万余元而被起诉。判决生效后,黄某英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执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黄某英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并将出售所收购稻谷的所得款项26.7万余元予以转移、隐藏,使得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通过逆向思维,以调查稻谷加工厂、烘干厂为突破口,发现黄某英的亲戚廖某明一直通过农用车帮助黄某英运送稻谷出售,并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和身份证号借给黄某英。黄某英的银行存折在2018年被法院冻结,所以在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中,以本人银行卡不方便收款为由,要求加工厂、烘干厂将卖稻谷款项直接转入廖某明个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廖某明将收到的售卖稻谷款项取出交给黄某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英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出售稻谷所得款项26.7万元予以转移、隐藏,致使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黄某英具有3次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

Tags:女子 转移 财产 逃避 执行 被判 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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